譬如,我的好朋友流產了…….
譬如,朋友終於熬到二月底要出來了……..
譬如,女友G與男友分手了……..
譬如,人定真的不能勝天,我還是擔心他好不好…….
譬如,冷冷的我,心裡永遠有著比我想像還要熾熱的情感……..
我發現,只是憑「喜歡」,是不夠的。
到底從甚麼時候開始,我們以為「喜歡」最偉大,從「喜歡」這兩個字裡得到宇宙無敵大的力量,滿滿的往「自我」裡加注,勇者無懼般的以為「喜歡」這兩個字就等於擁有世界。自己相信的「喜歡」就是天理。
我喜歡有錢,最好不用工作錢卻用不完,是不是天方夜譚;我喜歡青春無敵,最好要多美麗就多美麗,安徒生童話嗎…………….可是,為什麼在個人主觀的小宇宙裡,自己卻認為「我喜歡這樣….」,「我喜歡那樣…」不容置喙。
個人主觀喜歡或不喜歡,當然可以,但是,只有喜歡是不夠的。
喜歡,不代表是對的。
喜歡,不表示你能夠。
喜歡,不等於其他就可以不要。
喜歡,不只是「我喜歡」。
喜歡,除了主觀上的意識形態外,對於這個「喜歡」的慾望,付出多少呢??
具體的物質很容易去滿足,我喜歡這個包包….我喜歡那部車….我喜歡看電影….我喜歡吃喝玩樂……為了這些喜歡,可以賺錢,可以存錢,可以努力工作,可以省吃儉用….去成全「我喜歡」。
金錢買不到的,人定不能勝天呢?
我喜歡,你喜歡,光光喜歡有甚麼用。
不要再說「愛台灣」,多愛有多愛呢,做了甚麼事情是愛台灣;嘴巴愛這塊孕育的母親,愛在哪裡。
我喜歡你,好喜歡喜歡你,談錢傷感情,物質很市儈,吃愛喝情就會飽。
我喜歡你,好喜歡好喜歡,多久才有煙花燦爛,仙女棒隨手可得,也很美。
因為我喜歡,所以,我高興隨我高興,湯圓在手裡揉捏,湯圓就不搓成圓,喜歡。
因為我喜歡,所以,誰讓你讓我喜歡而喜歡,或是,誰讓我喜歡而你喜歡不喜歡。
回歸到自己的主權掌控之下,通通以「我喜不喜歡」最主。
彷彿喜歡不用負責任,喜歡也不用付出,喜歡可以為所欲為,因為,我喜歡。
最近聽過最可愛的一句話:
「喜歡她,就要讓她變得更美麗。」
好甜好美的承諾。
喜歡一個人,一個物件,任何一件事情,光光喜歡是沒有用的。
你為了你的喜歡,付出與用心多少呢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