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厭或是不喜歡一人,不管原因理由為何,為了討厭而憎恨,還是因愛生恨,痛恨可以使人瘋狂,巴不得對方下十八層地獄似的,連身分證影印本都可以插針埋在香爐裡…..毛骨悚然。
再罪大惡極的人,往往都還沒有讓人如此的憎恨與詛咒;受難受傷的人忙不迭得想重新振作,學習寬恕,學習放下…..
怎麼,再回首笑淡的擦肩而過,可以恨成這樣呢??
眼睛,在放大鏡下,把討厭以及不喜歡、不舒服、難受等等負面思考放大再放大覆天蓋地壟罩,恨意發作勃然的同時,扭曲的是自己。
用力拍球,feedback的力道更強。好吧,更白話舉例,當你發狂的去搥牆壁,你的拳頭不受傷嗎??
作用與反作用力,恨一個人也很花力氣與細胞的,更何況這個人是你”不喜歡”的,在還沒毀掉別人之前,先陪葬自己。
我們很容易把自己的善惡視為自己的天,不小心自個兒就審判起來。
「你怎麼可以這樣子對我……….」
「陳水扁不配享有禮遇,吳淑珍、陳幸妤一甘人等都該死….」
憤怒的焰火縱容的熊熊燃燒。
好不健康的扭曲。
就像周杰倫有人愛也有人不喜歡呀,但是不能因為你討厭,就想要去殺掉對方吧!
回頭看看John Lennon、John F. Kennedy被刺身亡,時至今日,他們的功過自有評價與公斷,憑甚麼自以為是做仲裁者??
有多愛就有多恨。
錯。
既然那麼那麼愛,為什麼要否定自己的”愛過”,就算沒辦法做到祝福,也用不著一筆勾銷,甚至懷怨抱恨,憎恨的是對方還是自己??
有多厭惡就有多恨。
蠢。
這世界上多的是讓人不喜歡、討厭的事情皺眉不完,要花費氣力去”此恨綿綿無絕期”豈不是無趣且無聊,苛薄的是別人還是自己?
視別人為撒旦,自己行魔鬼之道,腦袋瓜成天被那些惡佔領,說到底,誰吃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