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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藝人到政治人物外遇的新聞層出不窮;
男人女人都一樣,連愛情兩字都不敢提,太多的藉口只讓人覺得俗不可耐。
 

 

 

外遇跟劈腿意義沒兩樣,差別在一張紙。

不管你是消遣時光,還是尋求溫暖的慰藉,搞得雞飛狗跳,又是被抓姦或是偷拍,醜態盡出,糟塌他人做賤自己,何苦?? 

做一個瀟灑的女人並不是隨心所欲就是。
人過三十,應當知道要的是什麼,什麼可求,什麼不可求。

 

愛情就像水,看似有形卻又沒法子明確描繪出來具體樣貌;碰到什麼樣的容器就變成那個模樣,容器會裂會破,愛情會消失;放著置之不理,久了會發臭。

 

 

一男一女都相愛容易相處難了,兩人之間多了一個人不管是在婚姻中或是不在,複雜程度就算諾貝爾科學家也無法算計得出來,烏煙瘴氣是必然,一個不小心就像紙上暈染上的一塊汙漬,不管歷經多久時間,任何空間,你只能假裝看不見,而它都會一直礙眼的存在著。

 

很多人會高舉著「愛情無罪」這個旗子為自己管不住的私欲包裹上各式的彩衣。

委屈地也好,高調地也罷,愛情怎麼可能不被制約呢。

 

劈腿或是外遇者,他們將愛情切割於日常生活裡細節之外,世俗的,討厭的,壓力的,束縛的,帳單的,小到雞毛蒜皮的髒襪子等留給原來舊伴侶,與新歡片面享受責任範圍外的激情愉悅,或許能一時,或許能片刻,可是,人世間哪有這樣的好處,只想要品嘗甜美的果實,卻不要辛苦得栽種。

 

瞞著老公偷情的A女說:「結婚是戀愛的墳墓。女人就像花朵,需要愛情的滋潤,沒有愛情的女人會枯萎,老公在婚姻裡已經變成賺錢的工具而已,要不是為了孩子,恨不得展翅高飛離開牢籠…..  

 

這類說詞是標準偷腥外遇者的自白。  

 

愛上的,是自己虛幻的愛情本身,還是成人性愛遊戲一場?當這偷偷摸摸的刺激從雲端掉落到地上,一但真實現實起來,不過從一個牢籠跳進另一個牢籠裡。誰都沒法子活在超現實的愛情美麗之中。 

 

「要不是為了孩子」?更是超級擺爛的藉口。

問十個父母親外遇的孩子,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小孩隱隱約約都知曉父母親之間的變化,另外那一兩個選擇裝傻。小孩子誰願意看見父母離異,但總比一張張手牽手、上溫泉旅社、賓館見報,或是被張三李四撞見東家長西家短流言蜚語哪一種傷害低。

 

同時劈腿兩女的B男說:「和甲在一起是一種習慣,我們太習慣了彼此,也沒有好與不好的問題,純粹是在一起久了。乙女早就知道我有女朋友,互有種默契不說破不挑明,大家玩玩,我知道乙越來越認真,女人一但認真了就麻煩,分手是遲早的事情。」  

 

任何事情浮濫了,感覺便會消失。  

 

不管劈腿一個、兩個、三四五六個不過是尋求身體與感官的生鮮度。儘管當事人覺得如此活得五彩繽紛,他們也無須在乎別人帶著主觀和矇蔽的扭曲,只不過藉由「不一樣」的差異是不是一種滿足的優越感不得而知,但我知道光伴隨而來是黑影,追逐的性靈層次越低,動物性越高,越易以原始本能攪得一池汙泥混濁不堪。 

 

到頭來,已經脫離愛不愛太遠,遺留下忌妒、猜忌、自尊、爭奪等劣等成份較多,醜陋而變型。

 

我不太接受,相信,並同情外遇/劈腿種種理由。

更堅持愛情必需在陽光下萌芽,滋長才是美麗。

 

對於感情不忠實的人,一哭二鬧三上吊實在不足取,但是苦守寒窯十八年也不必了。

人只能活一次,對著一個每天教你痛苦不堪的人,隱忍活忍虐待自己何苦。


離婚不是圖另有出路,
分手是想脫離教你痛苦的人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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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hyllis10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